那个赵华儿子的某兄弟据说是在某派出所任职的,对讨债这些事比较有经验,但是人家不可能跟你白跑的,你总要有所付出才会帮你做点什么的。
这天赵华拿了一张这样的协议回来给陈志看,说是那人让她签一张这样的协议,才肯帮她去讨欠款。
协议
某某区n判决:李晨,欠血债玖拾壹万元整,对方已付安葬费肆万元整,后来还陆陆续续还了壹万元整左右,现仍拖欠捌拾陆万元整,您们能帮忙一次性讨回捌拾陆万元,我赵华、林红自愿拿出壹拾陆万元整出来作辛劳费,到帐如呈信,不宣扬、不反悔。
同意以上协议。
协议人:
2019年月日
陈彦之一看这样的一张没什么法律效益的协议都觉得好笑,但是更怕赵华因此惹上什么不该惹的人。
不过赵华可能比较信任那人,还找了那人要来陈志这边“签约”。不过经过陈彦之的提醒,陈志不同意他到自己家里来,要赵华约了在外面搞这些事情。
陈彦之认为还是有必要要跟赵华说说什么叫“寻衅滋事”罪,希望她能够把握住讨债的一个“度”的问题。
以前在牢里面的时候,陈彦之认识了好几个因为“寻衅滋事”罪抓进来的犯人。
比如有一个因为儿子工伤瘫痪在床上的母亲,为了儿子的医药费、营养补助、各种赔偿等等,每天去儿子单位上去闹,或是到市里、省里等地snn,或是在单位、政府部门等地静坐、绝食、喊冤等等,前前后后搞了好几年,陆陆续续也拿到了一些赔偿,但是相对于她的要求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后来事情闹得太厉害了,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终于被收监,判了三年左右。
在监狱里,她还是每天扒在窗前向外面大喊冤呀冤呀的话,出工也不肯出,吃饭、喝水、吃药什么的都是装疯卖傻,故意搞脏生产场地和居住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其他犯人的关系也很不好,常常跟人吵闹发生矛盾,动不动就又跪又拜在地上不肯起来等等。
就她一个人搞得整个监区的警官也好,其他的犯人也好,都觉得好累好烦躁的。后来怕她影响其他犯人的改造,所以将她调到了严管队,听说每天穿约束衣,三个人“伺候”并监管她的一举一动。好像后面她的刑期还有一年多,就是天天这样一直穿着约束衣过来的。
像这样明显影响到他人生活的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到哪里都是非常讨人嫌的,陈彦之当时和她接触得不多,可是也是非常厌烦她的一些行为的,所谓“其情可悯,其罪当诛”就是如此了。
另外一个因为“寻衅滋事”罪进来的就比较自制力好一点,说起来也是很可怜的人,她的女儿被人nn了,还因此患上了比较严重的精神病,生活都不能自理了。犯罪的人虽然抓起来了,但是居然只判了三年就完了,什么赔偿什么精神损失费的都没有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