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怜的母亲也是为了孩子到处喊冤到处找人,可是很多时候同情固然是同情,但是真正能不能帮助解决问题的人还是很少,所以闹到后面,自己也闹到了监狱。
不过她在监狱表现还好,不会像前面的那位常常闹事,所以警官对她的要求就是只要你不吵闹,其他的随便你。
陈彦之把这些她亲眼看见的案例告诉陈志,就是想要陈志提醒赵华,可以找人帮忙要债,但是要注意分寸,如果搞得严重了,那是要判刑的。虽然你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你写的这份协议书,最后不要认定一个寻衅滋事的主谋,那可以真的不得了了。
不知道陈志和赵华怎么说的,反正听说那人也没去帮她们要债,此事就此耽搁下来。
陈志寻着机会慢慢开导赵华,跟她分析现在她家的状况:她儿子王铭生前买的第二套房子当时首付四成,其中还借了赵华妹妹的十万元购房款没有还,虽然当时出事的时候她妹妹没有趁人之危开口要钱,但是十万元毕竟不是小数字,肯定是要还的。
另外那套房子当时王铭贷了二十年,现在才刚刚还了一两年,以后还有十几年的每个月至少要还将近三千元的贷款给银行,林红手上的钱还能支持多久?她带着三个孩子,又没有出去工作,如果等手上的钱熬完了,最后还不是要卖房子。
而且现在这套一期的房子是赵华在还贷款,所以赵华手上存不下半分钱,现在林红对她都不是很好,难道等以后她累了病了还会孝顺她吗?所以卖了那套她还贷款的房子,自己手上也存些钱,以后有个三病两痛的,女人还是要有些钱防身才好。
既然迟早要卖房子,迟卖不如早卖,至少还能得个现钱,况且赵华早就在申请廉租房,材料都递上去了,只等摇号收房了,不管怎么说赵华以后还是有套房子住的。
虽然叨叨叨,说了那么多,赵华总算有些松动,因为毕竟自己还欠着妹妹十万元,真的还能不还吗?这又不是一块两块的事情,就算妹妹同意那边还有妹夫呢!
看着赵华这边开始松动,陈志和女儿说了这事有希望。
陈彦之想着刘数已经四十岁的人了,和自己结婚十几年了,到现在都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本来两个人在十几年前就已经买了房子的就是吴浩现在租的那套,但是由于自己追求高消费,不满足现有的小康生活,贪污公司公款,最后在追缴欠款的时候,匆匆将住了不满五年的房子卖掉还钱了,让刘数这几年带着孩子在两边老人家里流浪。
所以想起这些来,陈彦之还是觉得自己挺对不起老公的。尽管老公在某些方面让自己伤透了心,但是他这么多年来,一直赡养两边父母、抚养孩子,还每隔两个月就去省城看望自己,说起来,他在两边的家人和单位同事那里都认为他是一个对家对自己十分认真负责并且痴心的好老公的。
想想结婚后那几年自己做什么事情都瞒着他,出了那么大的事情也不告诉他,自己私自处理了家里所有东西还债,也没经过他的同意,想想他应该也是会怪她的吧,可是他确实也没有真的抛弃她一走了之呀!
如果,如果真的有机会,还是想想为他买套房子吧!